2024年福建省音乐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笔试温馨提醒
2024年福建省音乐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笔试温馨提醒
成都大成高考好。
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含音乐教育类、音乐表演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笔试将于2023年12月31日上午在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举行。为确保考生安全顺利参加考试,共同营造公平、和谐、有序的考试环境。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3年12月31日上午9:30-10:30
二、考生应于2023年12月29日9:00后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考试信息查询--打印考试证,打印《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教育类(或音乐表演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证》(以下简称《考试证》)。
考生在打印《考试证》前,器乐科目须填报应考的2首自备曲目信息(须为同一种乐器,不同曲目),须准确、详实填写每首曲目名称(外国作品须填写中文和外文名称)和曲作者;声乐科目须填报应考的同一唱法的2首不同的自备作品信息,须准确、详实填写每首曲目名称(外国作品须填写中文和外文名称)及词作者和曲作者。
三、打印《考试证》后,请考生务必核对好考试信息,并提前熟悉和了解掌握考点位置。请考生充分考虑交通、天气等因素,提前安排好出行线路,考试当天提早出行,避开高峰,留足赴考时间,避免耽误或错过考试。
四、考试期间,原则上只允许考生进入考点,考生随行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考点仅开放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西南门(协和学院广场北入口)作为考生入校唯一入口,其他校门均不对考生开放。考生可于12月31日上午8:00后出示《考试证》、《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经工作人员核验并通过智能安检门检测后步行至旗山校区立诚楼或笃行楼前(详见《考试证》),进入考点警戒线外候考区。考生严禁携带手机、手表、电子手环、无线耳机及其他电子通讯设备进入考点考场。为确保考生进入考点快速、有序,建议考生不穿戴有金属配饰的衣服、鞋帽、发卡和饰品等。开考前50分钟考生可以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五、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题、答题卡带出或传出考场,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
六、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将自己的试题、答题卡依序放在桌面上,静坐在座位上等候。待监考员收取、清点核对无误并验收密封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考生离场后,根据考点工作人员的指引,有序离开考点。
七、考试实行全程实时监控录像,请考生遵守考场纪律,诚信应考,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以免贻误终身。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依法依规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附件
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笔试考生守则
1.考生应诚信应考,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自觉接受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安全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艺术类专业准考证》《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教育类(或音乐表演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开考前50分钟到指定考场区域警戒线外候考,进场后按考试证上的考场号、座位号参加考试。
3.考生入场除携带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橡皮、透明文具袋、透明水杯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手机、手表、电子手环、无线耳机及其他电子通讯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一经发现按违规认定处理。
4.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作答,开考15分钟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生入座后出示考试所需证件核验,并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在试题和答题卡上填写个人信息,并在答题卡规定区域张贴条形码。凡填写错漏、不清晰的答题卡,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答题卡不得折叠,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选择题用2B铅笔作答,非选择题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作答,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题卡无效。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考试,待监考员收取、清点核对无误并验收密封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6.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哼唱试题、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或交换答题卡、物品等,不得将试题、答题卡带出考场。考试实行全程实时、无死角监控录像,监控录像将实行回放审看制度,请考生遵守考场纪律。
7.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条款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组织作弊、为他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替考等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